海洋運輸方式有哪些
按照海洋運輸船舶營運方式不同,海洋運輸可以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1.班輪運輸
班輪運輸又稱為定期船運輸,是指船舶在特定或固定的航線上,按照事先規定的船期表進行有規律的反復的航行,以從事貨運業務,并按照事先公布的費率收取運費的一種運輸方式。以既定的港口順序航行的水上運輸方式,它是在不定期船運輸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是當今國際海洋運輸中不可缺少的運輸方式之一。
(1)班輪運輸的特點。
班輪運輸除了具有固定航線、固定費率、固定港口及固定船期表四個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①運人和貨主之間不簽訂租船合同,僅按船公司簽發的訂有詳細的有關承運人、托運人、或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的提單(上有詳細的義務和責任豁免),以此為依據處理運輸中的有關問題。
②除承運批量大的貨物,有時根據協議可以允許發貨人或收貨人在船邊交貨或提貨外,通常要求托運人將貨物運送至承運人指定的碼頭倉庫交貨,或將貨物卸至承運人指定的碼頭倉庫,收貨人在這一倉庫提貨。
③班輪承運人負責包括裝卸貨物、理倉、平倉在內的作業,并負責全部費用即所有裝卸費、理倉費、平倉費等均計入班輪費率表中所規定的數額內。
④一般不規定固定的裝卸定額,也不計滯期、速遣費。
⑤班輪運費費率相對比較穩定,受國際航運市場行市的變化影響小,核算運費在貨價中的比重較低。
⑥一般適用于零散貨物的運輸。
(2)班輪運費。
班輪承運人根據運輸契約完成貨物運輸后,從托運人那里取得的報酬,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兩部分構成。基本運費是班輪公司為一般貨物在航線上各基本港口港間進行運輸所規定的運價;附加費是班輪公司承運一些需要特殊處理的貨物,或者由于燃油、貨幣及港口等原因收取的附加運費,如超重附加費、超長附加費、選卸附加費、直航附加費、轉船附加費、港口附加費及燃油附加費等。
2.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又稱不定船期運輸,它與班輪運輸不同,沒有預期的船期表,停靠港口也不固定。船舶航行的航線、運輸貨物的種類、航行時間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確認而定,運費或租金也由雙方根據租船市場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約定。租船運輸是根據協議,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賃船舶用于貨物運輸,并按商定運價向船舶所有人支付運費或租金的水上運輸方式。
在世界海運干貨總運輸量中,租船運輸的比例在80%以上。租船運輸最適合運輸大宗貨物,如工業原料、礦石、石油、煤炭、水泥、食糖和各種飼料等。由于租船運輸運量大,貨種相對單一,裝卸港口少,船舶周轉快,因而單位運輸成本較低。這種運輸方式靈活,根據需要和可能,船舶可以抵達世界上任何港口。一旦國際貿易量迅速增加,而船舶噸位又不足時,則可以利用租船滿足進出口貿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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