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規(guī)定
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規(guī)定
1.進口手續(xù)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預計抵達口岸24小時前(航程不足2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口岸時),將抵達時間、停泊移泊計劃及船員、旅客等有關情況報告海關。
填報、繳驗和提交船舶和貨物單證辦理進口手續(xù)。提交的船舶單證有: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旅客名單(無旅客免交)、船員名單、船用物品申報單、船員物品申報單;應征船舶稅的,應提交船舶噸稅申請書;船舶噸位證書和國籍證書;海關監(jiān)督需要的其他單證。提交的貨物單證有:進口艙單、集裝箱清單和裝箱單,若無貨進口,則需提交無貨艙單。中國籍船舶還應交驗《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jiān)管薄》,海關在中國籍船舶的《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jiān)管薄》上批注航線、載貨、煙酒庫等監(jiān)管情況。
辦理船舶噸稅執(zhí)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規(guī)定,下列船舶根據(jù)其在中國境內作業(yè)需要,自行選擇30天或90天噸照有效期,向海關申領噸稅執(zhí)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行駛的外國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yè)使用的中外國籍船舶(包括專在港內行駛的上述船舶)。
以下情況可免領噸照: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際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使用的船舶;有當?shù)馗蹌諜C關證明之避難、修理、停駛或拆毀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者;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之泊定躉船、浮橋夏船及浮船;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持有我國臺灣省開具的有效噸照的船舶;規(guī)定無需向海關申報進口的國際航行船舶^
船舶噸稅執(zhí)照分90天有效期與30天有效期兩種,一般班輪運輸?shù)拇百徺I90天的噸稅執(zhí)照比較多,而不定期船運輸?shù)拇百徺I30天的噸稅執(zhí)照比較多。同一艘船購買90天的噸稅執(zhí)照比單買三個30天@噸稅執(zhí)照款之和要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與我國簽訂有條約或協(xié)定、相互給予船舶噸稅優(yōu)惠的國家和地區(qū)籍的船舶,其噸稅按優(yōu)惠稅率計征;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籍的船舶,噸稅按普通稅率計征。
海關一般不上船檢査,但如果上船檢査,船方和船舶代理人須提供方便和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jiān)督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海關檢査船舶時,船舶負責人應當?shù)綀觯敯凑蘸jP的要求指派人員開啟船上的艙室、房間、儲存處所;有走私嫌疑的,并應開拆可能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部分,搬移貨物、物料等。必要時,海關有權集中船員和暫時加封船員房間和其他部位。海關檢査完畢,船舶負責人應當在海關檢査記錄上簽注。海關檢査船員行李物品時,有關船員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準時到場,并且開啟行李包件和儲存物品的處所。海關在公共處所檢查發(fā)現(xiàn)的無人承認的違禁和走私物品,由海關進行處理。
國際運輸船舶進港后,需先向海關辦理船舶進口手續(xù),然后才能裝卸貨物,如因特殊需要,在未提交進口貨物艙單前即進行裝卸,就應向海關提出要求提前裝卸的書面申請,經海關同意后才能進行裝卸作業(yè)。
如果船舶進港后不進行貨物裝卸,并在24小時內出港,一般不需要辦理船舶進口手續(xù),只需在進港時向海關提出進港申報即可。
2.出口手續(xù)
如果集裝箱船舶出口裝貨,裝貨以前核對好艙單,送海關預先審核。
裝貨以后,取得理貨證明或商檢證書,辦理海關手續(xù)。需提交的單證有: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理貨證明或商檢證書、出口艙單、有效噸稅執(zhí)照。如果船員有變動,還需船員名單。如裝貨出口,還需出口放行章。如果是集裝箱船,還需集裝箱清單、裝箱單和添載/更改/退載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jiān)管辦法》第17條規(guī)定,貨物、物品裝卸完畢,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海關遞交反映實際裝卸情況的交接單據(jù)和記錄。船舶起卸進口貨物、物品完畢后,船舶負責人應當將反映實際起卸情況的交接單據(jù)和溢、短、誤、損記錄在24小時內送交海關。溢、短卸和誤卸貨物經海關確認由原載船舶負責人或貨物所有人從起卸之日起3個月之內向海關分別辦理退運、進口等手續(xù)。必要時,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3個月。逾期不辦理手續(xù)的,由海關處理。
下一港為國內港口的,外籍船舶需辦理關封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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