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貨損事故處理
發生國際貨損事故,應以積極的態度認真處理,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下面摘錄某航運公司“貨損事故處理工作規定”,說明貨損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流程。
(一)目的
本規定明確了處理貨損事故的工作流程、分工職責,確保海事處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提高處理海事的能力,減少海事損失。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海洋運輸船舶發生的海損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與職責
1.船舶發生海損事故后,應立即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總調度室立即通知船舶所屬公司和集團公司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
2.船舶所屬公司航運處理賠科填寫“出險通知書”,向保險公司備案。對重大海事事故,應征求保險公司的處理意見,必要時保險公司要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
3.船公司接獲海事信息后,應立即部署搶救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負責搶救、調查取證、收集有關資料,加強同船舶、港口現場的聯系,隨時掌握情況,盡量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4.海事發生的有關費用,統一由公司財務部門墊付,結案后由公司理賠科統—向保險公司索賠。
5.公司理賠科負責聯系保險公司,處理船岸有關理賠事宜,必要時應參與調查取證工作。
6.海事處理以船公司為主,集團公司負責協助指導。
7.涉外海事處理,由集團公司牽頭、船公司派人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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