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跟單托收應注意的問題
更新時間:2025-6-6 6:05:01 點擊:74次
使用跟單托收應注意的問題
1.托收方式雖然有利于擴大出口、發展貿易,但對出口商風險較大。必須了解進口商的資信情況,成交金額不宜超過進口商的經營能力和信用額度。
2.必須注意進口國家有關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方面的規定,以免貨到目的地后,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而造成損失。
3.采用托收時,出口貨物應以CIF或CIP貿易術語成交,以防客戶漏保或根本不投保。在這種情況下,若貨物在中途遭損或滅失,出口方將遭受損失,對那些只接受CFR條件的國家,我們可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賣方利益險。此外,還可以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ExportCreditInsurance),該險對于因客戶拒不贖單、無力贖單或因進口國政局變動等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責任。
4.必須熟悉有關國家的銀行對托收的規定和一些習慣做法。對國際商會1996年1月1日生效的《托收統一規則》,簡稱522版本(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PublicationNo.522),我們應加以了解和研究,以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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