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種類
按照交單條件的不同,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縮寫為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縮寫為D/A)兩種。
1.付款交單(D/P)。付款交單是以進口商付款作為出口商交單的條件。在這種方式下,進口商只有付清貨款才能從代收銀行取得全套貨運單據。
付款交單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情況。即期付款交單是指出口商開具即期匯票,交托收行寄給代收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見票后,需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是指出口商開具遠期匯票,交托收行寄給代收行向進口商提示,先由進口商辦理承兌,待匯票到期時由進口商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貨運單據。因此,進口商在未付清貨款前,是不能取得裝船單據的。如果進口商想提前取單提貨,可以在提供一定擔保的條件下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據(TrustReceipt),憑以向銀行預借單據,在匯票到期時付清貨款。信托收據的內容主要包括:借單人(進口商)愿意以銀行受托人的身份代銀行保管貨物,承認貨物所有權屬于銀行,承諾貨物出售后所得貨款交給銀行等。銀行憑進口商出具的信托收據把全套貨運單據借給進口商并對出口商負匯票到期付款的責任。但如果出口商授權托收行憑信托收據借單,則銀行不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風險由出口商自負,這就同承兌交單差不多。此種做法稱為“遠期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D/P、T/R)。
2.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是以進口商對出口商開具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作為出口商交單的條件。進口商對匯票進行承兌后,代收行即把全套貨運單據交給進口商。如果匯票到期時進口商不付款,出口商則將錢、貨兩空,因此這種方式對出口商來說很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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