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單(Sea Waybill)
海運單(Sea Waybill),又稱海上運單或海上貨運單,是指由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表明已收妥貨物,以及承運人憑此單據在目的港發貨給收貨人的種不可流轉的單證。
20世紀70年代以后海運單開始被銀行接受。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cr of Commerce,ICC)制定的INCOTERMS將海運單寫人了運輸單據(transport doc uments)之中,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舉行的國際海事委員會第三十四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使海運中的使用更具規范性。
與提單相比,海運單具有如下特點:
(1)使用海運單時收貨人提貨于續更簡便、更及時;
(2)海運單具有收貨憑證和海上運輸合同證明的功能,但不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不能流轉,這是海運單和提單最主要的區別:
(3)貨物交付時,收貨人并不出示海運單,僅憑提貨通知、身份證明提貨、承運人憑收貨人出示的到貨、提貨通知及身份證件放貨。
海運單主要運用于跨國公司在不同地區的貨運業務往來.近距離海運運輸,長期、穩定、相互信賴的客戶間的貨物運輸,以及價值相對較低或無資金風險的貨物運輸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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