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單應記明哪些內容?
更新時間:2025-5-30 6:05:01 點擊:122次
貨物運單應記明哪些內容?
答:(1)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2)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3)貨物名稱。
(4)貨物包裝標忐。
(5)件數和重M(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6)承運日期。
(7)運到期限。
(8)運輸費用。
(9)貨車類型和車號^
(10)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11)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合同法》規定,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做好哩些工作?
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品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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