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1)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就是他人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
2)單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并不相互負有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也就是說,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并不是相對應的。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1)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取得權利必須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就是說,一方當事人取得利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的代價,而支付相應的代價一方,必要取得相應的利益。
2.)無償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取得權利無須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3)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1)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這種合同不以交付標的物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又稱為不要物合同。
2)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這種合同僅憑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還不能成立生效,還必須有一方交付標的物行為,?故又稱為要物合同。
(4)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1)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特定名稱的合同。例如,我國現行法律中規定的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租賃、保險等合同,都屬于有名合同。
2)無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法律沒有確定特定名稱的合同。這類合同因法律沒有確定其名稱,故又稱為非典型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合同。這種合同的特點在于,合同的是否成立或生效取決于是否采取了法律規定的形式。
2)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采取特定的形式,而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形式的合同。
(6)主合同和從合同
1)主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于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2)從合同。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7)實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1)實定合同。實定合同又稱為交換合同或確定合同,是指在合同訂立時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即已確立的合同。
2)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尚未確定的食同。例如,保險合同就是一種射幸合同。
(8)商議合同和附合合同
1)商議合同。商議合同是指當事人可以就合同條款進行充分協商而訂立的合同。
2)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又稱為附從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而訂立的合同。
(9)利己合同和利他合同
1)利己合同。利己合同是指訂約當事人為自己定權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利益
而訂立的合同。因此,利己合同又稱為“為訂約人自己利益訂立的合同”。
2)利他合同。利他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種。涉他合同是合同的內容亦即合同的效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0)預約合同和本合同
1)預約合同。預約合同簡稱預約,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本合同簡稱本約,是指為履行預約合同而于將來訂立的合同。預約和本約是相對應而言的,沒有預約也就沒有本約,沒有本約也就無所謂預約。例如,當事人預先約定于將來買賣貨物的合同就是預約合同,而將來訂立的買賣貨物的合同就是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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