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即行撤離現
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撤離現場、自主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應當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僅僅是財物損失,但是損失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至于財物損失數額的大小,目前沒有相關的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撤離、破壞現場。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的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此處并未規定必須報警。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2款的規定,只要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故,不論是否是輕微傷,都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必須報警。
(2)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沒有爭議。所謂事故的事實是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等信息。事故的成因則包括當事人的過錯、道路的情況、車輛是否發生故障等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和事故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所謂沒有爭議,是指當事人對財產損失和雙
方的責任等情況,基本上達成了一致。
(3)當事人自愿自主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事宜。盡管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但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愿意撤離現場的,是不能撤離的。
(4)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注意,在涉及三方當事人的交通事故中,兩方已經達成一致,第三方仍存在不同意見的,當事人也不能自行撤離。
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當事人就可以自行撤離現場,并自主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進行損害賠償工作:
(1)當事人撤離現場后,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當場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式樣,印制發送給機動車所有人隨車攜帶。當事人未攜帶規定式樣協議書的,可以自行書寫。當事人均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于當事人協商的結果,只要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事故當事人存在騙保等欺詐行為,就應當承擔對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關于“在什么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即行撤離現”的知識,小編已經給大家詳細介紹清楚了,希望可以給大家幫助!了解更多關于物流知識,請隨時關注優騏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