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事故應由哪個機關處理?
更新時間:2025-5-30 6:05:01 點擊:157次
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事故應由哪個機關處理?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條規定,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7條第2款規定,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2條規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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